品牌环保检测公司
型号119
类别环保检测公司
是否进口是
订货号119
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授权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公司推广检测业务。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
我单位是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认可的,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室内空气检测,提供室内空气检测、甲醛检测、装饰材料、家具建材、噪声、土壤氡、工程验收等领域的相关检测、评价、仲裁,面向社会提供*的、公正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专业检测报告。
固定资产原值:600万,拥有自用仪器设备100台,所有仪器设备全部按照检测方法标准进行配备。检测室面积800平米,其中恒温室140平米,实验室总人数8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人,助理等4人。自公司成立以来组织检测人员培训,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目前实验室主要做室内空气检测、工程验收检测、水质检测、PM2.5、PM10等等30个参数。
我们始终秉承“科学、公正、准确”的质量方针,及时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始终秉持业界高质量目标:保证检测报告的合格率为98%以上;仪器设备的校准使用率99%;员工培训率98%; 客户满意率95%以上。在自然环境日益糟糕的今天,清新、安全、的空气显得尤为重要,办公室、家、学校等等地方的空气质量究竟如何?让我们来告诉你!我们有专业的设备、*级的技术人才,为您提供专业的环境检测,让您能够实际了解自己的所在的环境。
室内装修及家具常规污染物:甲醛、苯、、二、TVOC、氡、氨

室内装修材料检测:
家具表面的装饰方式对甲醛的封闭作用是很明显的。在具体的实艺中,应注意选用低甲醛释放的胶粘剂、各种装饰材料和涂料以及合理的工艺,以确保装饰后不引发新的甲醛释放。
扩散途径
值得强调的是,板式家具封边的重要性。设计家具时,在满足强度和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尽量使用薄板。
承载率
所谓承载率是指室内家具暴露在空气中的表面积与室内容积的比率。承载率越大,甲醛浓度就越高。因此,在功能基本满足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室内空间中的家具件数,从而降低家具中的甲醛散发。
陈放时间和条件
家具的甲醛散发浓度与生 产后的陈放时间呈正比,在使用之前应陈放一段时间,并且在陈放时置于高温高湿环境,加速甲醛散发,以减 少以后使用中的污染。
使用环境
使用环境对家具甲醛散发有很大的影响。温度、湿度以及通风都会影响甲醛散发。在通常气候条件下,温度提高8℃,空气中的甲醛浓度将提高一倍;湿度增加12%,甲醛释放量将增加15%左右。因此,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空调和新风系统 装置等来调节室内的温湿度和新风量,从而使甲醛散发得到适度控制。
熔点-92℃,沸点-21℃ ,液态时的密度为0.815克/3厘米(20℃),易溶于水和乙醇,35~40%的甲醛水溶液叫做。甲醛分子中有醛基生缩聚反应,得到酚醛树脂(电木):甲醛是一种重要的**原料,主要用于塑料工业(如制酚醛树脂、脲醛塑料-电玉)、合成纤维(如合成维尼纶-聚乙烯醇缩甲醛)、皮革工业、、染料等。福尔马材具有杀菌和 防腐能力,可浸制生物标本,其稀溶液(0.1-0.5%)农业上可用来浸种,给种子消毒。工业上常用催化氧化法由甲醇制 取甲醛。
甲醛属用途广泛、生产工艺简单、原料供应充足的大宗化工产品,是甲醇下游产品树中的主干,世界年产量在2500万吨左右,30%左右的甲醇都用来生产甲醛。但甲醛是一种浓度较低的水溶液,从经济角度考虑不便于长距离运输,所以一般 都在主消费市场附近设厂,进出口贸易也较少。甲醛除可直接用作消毒、杀菌、防腐剂外,主要用于**合成、合成材料、涂料、橡胶、等行业,其产品主要有多聚甲醛、聚甲醛、酚醛树酯、脲醛树酯、氨基树酯、乌洛托产品及多元醇类等。人造板工业发达,对甲醛的需求量甚大。
甲醛的用途非常广泛,合成树脂、表面活性剂、塑料、橡胶、皮革、造纸、染料、、、照相胶片、、建筑材料以及消毒、熏蒸和防腐过程中均要用到甲醛,可以说甲醛是化学工业中的多面手,但任何东西的使用都必须有个, 有一个标准,一旦使用追赶了标准和,就会带来不利的一面。
甲醛的性质、对人体的危害及其来源
甲醛是无色、具 有强烈气味的性气体,其35%~40%的水溶液通称。甲醛是原浆毒物,能与蛋白质结合,吸入高浓度甲醛后, 会出现呼吸道的严重和水肿、眼刺痛、,也可发生支气管。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皮炎、、坏死。经常吸入少量甲醛,能引起慢性中毒,出现粘膜充血、皮肤症、性皮炎、指甲角化和脆弱、甲床指端疼痛等。全身症状有、乏力、胃纳差、心悸、、体重减轻以及植物神经紊乱等。
各种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等)中由于使用了粘合剂,因而可含有甲醛。新式家具的制作,墙面、地面的装饰铺设,都要使用粘合剂 。凡是大量使用粘合剂的地方,总会有甲醛释放。此外,某些化纤地毯、油漆涂料也含有一定量的甲醛 。甲醛还可来自。 、清洁剂、杀虫剂、消毒剂、防腐剂、印刷油墨、纸张、纺织纤维等多种化工轻工产品。

我公司是国家CMA认证环境污染分析监测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监测,应北京市、市建委关于首都大气污染监测及公共场所环境污染检测控制规范精神及要求,组建成立的综合性环境质量监测科研分析中心,监测范围包括:首都大气污染监测(PM10、PM2.5及**细颗粒物检测)、办公场所室内甲醛检测、居民室内甲醛污染检测、装修材料甲醛检测、水质检测、噪声检测、辐射检测、建筑节能及工程验收检测等。
中心为国家综合性环境质量检测分析及科学研究,下设多个专项检测分中心(或研究所),其中建筑工程及材料检测分中心,从事工程环境质量检测、系统节能检测、土壤氡辐射检测、板材甲醛检测、外保温钻芯测试、玻璃幕墙性能检测及门窗水气密检测等;理化分析测试研究所(分中心),从事城市大气污染监测(硫化物、氮化物及PM2.5等污染颗粒物)、土壤及水质中毒理性及重金属污染监测等;京畿分析测试分中心,从事公共区域甲醛检测、噪声污染监测、电磁辐射污染监测、装修所用板材、胶漆等材料甲醛污染检测等。
经过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本中心已有多项环境检测类别和参数为国家环境污染检测**鉴定指标,北京各部门认可的甲醛等检测鉴定中心,北京市建委首批认可的甲醛检测验收,中心实验室设备、人员及项目领域均处于全国水平,现有多名院士、博士及高级工程师等,是我国居民室内甲醛检测及城市大气环境监测分析。
主要工作范围:
内墙涂料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室内环境(空气)检测
人造板材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胶粘剂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各种车辆车厢内污染检测
地毯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工程报监(新建楼盘、全装修楼盘空气质量验收)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大理石、瓷砖放射性检测
壁纸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木制家具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混凝土外加剂有害物质含量检测 装饰材料性能鉴定、检测
一、面向社会提供有关室内环保、室内环境检测以及装修污染等问题的咨询服务
二、工程验收
1、接受开发公司、建筑公司、方委托,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及北京市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DBJ01—91—2004)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氨、苯、氡、总挥发性**化合物(TVOC)和土壤中的氡浓度进行检测、验收工作;
2、接受社会和个人委托,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以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对家庭和单位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氨、苯、氡、总挥发性**化合物(TVOC)等多项有害物质的检测工作。
三、装饰装修材料测度
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GB50325—200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十项标准,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以及成品家具的有害物质释放量,进行测度评价。得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评价数据。
四、物理因素测试
接受社会和个人委托,开展室内温度、湿度、电磁波辐射强度、环境噪声、照明照度等物理因素项目的检测工作。
五、中心公益性的向社会各界提供*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数据,监督北京室内环境质量
中心始终坚持将检测数据的质量放在位,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准则的要求,采用目前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检测技术来开展委托产品的检测活动。中心站在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规定,独立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因来自行政、财务、商业和其他方面的压力而影响检测质量,不从事任何影响自身公正性地位的活动,始终保证其公正性,对发出的检测结果负责。
我公司的宗旨是 :为业主提供*的检测数据,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 CMA检测报告,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的室内环保信息咨询服务,增强的环保意识,引导客户消费,关注中国室内环保行业市场动态,推广室内环保企业**品牌,开拓市场,促进中国室内环保行业的发展;司的质量方针是: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公司的质量目标是:检测工作准确率**、质量考核合格率**、优质服务满意率**
“关爱生命,远离毒害”,本中心坚持技术创新、技术创业,追求持续发展,秉承高科技为普通百姓服务,高科技为环境保护服务,以诚信为本。为“普通人”服务的行销理念,坚信“先天下之优而优,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真理,为广大消费者从根源上清除有害气体,还人们绿色的生活空间!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建质〔2009〕28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单位的试验
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
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进行检测的活动。
*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
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四条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
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项目。
*五条 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现场的取样工作,
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
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和监督。
*八条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九条 在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进 行见证。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
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2),由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十条 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
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条 检测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
(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
(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十二条 检测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
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十三条 检测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
监督,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十四条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有见证试验”**章,由单位
汇总后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十五条 因见证取样和送检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增加的监理人工费用在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予以调整。
*十六条 质量监督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动态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十七条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
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八条 检测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
改正:
(一)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
(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
(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
(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十九条 市、区县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查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明示、暗示、推荐或*检测。
*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
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
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同时废止。
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许可证的工程执行本规定。
2009年5月31日以前已取得许可证的工程按原《北京市建设工程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
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
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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