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环保检测公司
型号119
类别环保检测公司
是否进口是
订货号119
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授权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公司推广检测业务。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
甲醛释放量检测:
甲醛是一种化学气体,空气中含量达一定浓度,就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它主要应用于复合材料的制造过程,起粘合作用。这样含在建材中的甲醛就不会立即挥发掉,而是因不同的温湿条件缓慢地挥发,挥发时间长达十年以上。长期居住在甲醛浓度**标的环境,甲醛就会对人的眼、鼻、呼吸系统造成明显伤害或使人患皮肤病。动物实验结果还显示,甲醛释放量**标还会导致鼻及呼吸系统变。
E2级:甲醛释放量≤5.0mg/L,E2级板材由于甲醛释放量**标,属于不合国家标准的板材,必须经过适当的处理才可用于室内装修。
E1级:甲醛释放量≤1.5mg/L,E1板材符合国家标准,也是目前我国家居行业普遍使用的板材,可直接用于室内装修。
E0级:甲醛释放量≤0.5mg/L,E0级板材甲醛释放量是目前我国国家标准的三分之一,更有利地**人体和环境的,是目前欧洲国家的环保标准,也是加以广泛运用的家装板材,板材达E0级就表明已达到国际环保标准,甲醛释放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我公司是国家CMA认证环境污染分析监测重点实验室,环境保护监测,应北京市、市建委关于首都大气污染监测及公共场所环境污染检测控制规范精神及要求,组建成立的综合性环境质量监测科研分析中心,监测范围包括:首都大气污染监测(PM10、PM2.5及**细颗粒物检测)、办公场所室内甲醛检测、居民室内甲醛污染检测、装修材料甲醛检测、水质检测、噪声检测、辐射检测、建筑节能及工程验收检测等。
1、检测范围
GB18580-2001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包括地板、墙板等)中甲醛释放量的指标值、试验方法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释放甲醛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各种类人造板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甲醛检测释放量--穿孔法 测定值the perforator test value用穿孔萃取法测定的从100g绝干人造板萃取出的甲醛量。
3.2、甲醛检测释放量--干燥器法测定值 the desiccator test value用干燥器法测定的试件释放于吸收液(蒸馏水)中的甲醛量。
3.3、甲醛释放量--气候箱法测定值 the chamber test value以本标准规定的气候箱测定的试件向空气中释放达稳定状态时的甲醛量。
3.4、气候箱容积 volume of the chamber无负荷时箱内总的容积。
3.5、承载率 loading rate试样总表面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6、空气置换率 air exchange rate每小 时通过气候箱的空气体积与气候箱容积之比。
3.7、空气流速 air velocity气候箱 中试样表面附近的空气速度。
4、分类按试验方法分:
a)穿孔萃取法检测甲醛释放量(简 称穿孔值);
b)干燥器法检测甲醛释放量(简称干燥器值);
c)气候箱法检测甲醛释放量( 简称气候箱值)
5、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检测试验 方法及值
产品名称
试验方法
值
使用范围
标志b
中密度纤维板、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
穿孔萃 取法
≤9mg/100g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30mg/100g
必须 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
干燥器法
≤1.5mg/L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5.0mg/L
必须饰面处理后可允许用于室内
E2
饰面人造板(包括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竹地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等)
气候箱法a
≤0.12mg/m3
可直接用于室内
E1
干燥器法
≤1.5mg/L
A、仲裁时采用气候箱法。
B、E1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E2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
6、甲醛检测试验方法:
6.1、穿孔萃取法测定中密度纤维板、高 密度纤维 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甲醛释放量按GB/T 17657-1999中4.11规定进行。
6.2、(9~11)L干燥器法测定胶合板、装 饰单板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等甲醛释放量按GB/T 17657-1999中4.12.1~4.12.6规定进行。
6.2.1、试件数量10块。
6.2.2、结果表示甲醛溶液的浓度 按式
(1)计算,精确至0.1mg/L。c = f ×(As-Ab)(1)式中:c --甲醛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f --标准曲线斜率,单位为毫克每升(mg/L);As--待测液的吸光度;Ab--蒸馏水的吸光度。
6.3、40L干燥器法测定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6.3.1、原理见GB/T 17657-1999中的4.12.1。
6.3.2、试剂按GB/T 17657-1999中的4.12.3的 规定。6.3.3、溶剂配制按GB/T 17657-1999中的4.12.5规定进行。
6.3.4、仪器
6.3.4.1、检测容器,材料:丙烯酸树脂 ,容积40L。
6.3.4.2、吸收容器,材料:聚丙烯或聚乙烯,直径57mm,深度50mm~60mm。
6.3.4.3、除金属支架、干燥器、结晶皿外,其他按GB/T 17657-1999中4.12.2的规定。
6.3.5、试样试样四边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被测表面积为450cm2。密封于乙烯树脂袋中,放置在温度为(20±1)℃的恒温箱中至少1天。
6.3.6、试验程序
6.3.6.1、甲醛的收集吸收容器装入 20Ml蒸馏水,放在检测容器底部,试样置于吸收容器上面,测定装置在(20±1)℃下放置24h,蒸馏水吸收从试件释放出的甲醛,此溶液为待测液。
6.3.6.2、甲醛浓度的定量按GB/T 17657-1 999中4.12.6.2进行。
6.3.6.3、标准曲线绘制按GB/T 17657-1999中4.12.6.3进行。
6.3.6.4、结果表示按6.2.2。6.4、气候箱法测定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
6.4.1、原理将1m2表面积的样品放入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和空气置换率控制在一定值的气候箱内。甲醛从样品中释放出来,与箱内空气混合,定 期抽取箱内空气,将抽出的空气通过盛有蒸馏水的吸收瓶,空气中的甲醛全部融入水中;测定吸收液中的甲醛量及抽 出的空气体积,计算出每立方米空气中的甲醛量,以毫克每立方米(mg/m3)表示,抽气是周期性的,直到气候箱内的空气中甲醛浓度达到稳定状态为止。
6.4.2、设备
6.4.2.1、气候箱容积为1m3,箱体内表面应为惰性材料,不会吸附甲醛。箱内应有空气循环系统以维持箱内空气充分混合及试样表面的空气速度为0.1m/ s~0.3m/s。箱体上应有调节空气流量的空气入口和空气出口装置。空气置换率保持在(1.0±0.05)h-1, 要保证箱体的密封性。进入箱内的空气甲醛浓度在0.006 mg/m3以下。
6.4.2.2、温度和相对湿度体调节系统应能保持箱内温度为(23±0.5)℃。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建质〔2009〕28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检测,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
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单位的试验
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
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进行检测的活动。
*三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
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四条 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
(七)防水材料;
(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九)沥青、沥青混合料;
(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十一)建筑外窗;
(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
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
(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
(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项目。
*五条 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现场的取样工作,
做好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等。
*六条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不需
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设工程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见附件1)
见证人员更换时,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将更换后的见证人员信息告知检测和监督。
*八条 见证取样方法、抽样方法应严格按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九条 在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
进 行见证。试验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至少标明试件编号、取样日期等信息,并由见证人员和试验人员签字。见证人员
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见附件2),由单位将见证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共同做好样品的成型、保养、存放、封样、送检等全过程工作。
*十条 单位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因
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条 检测应对样品和见证记录进行确认,对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样品应当拒收:
(一)见证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或签字的见证人员未告知检测;
(二)检测试样的数量、规格等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
(三)封样标识和封志信息不全;
(四)封样标识和封志上无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
*十二条 检测应设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对规范和标准明确要求需留置的试样,应按
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留置;规范和标准没有规定的,应在样品检测完成后留置24小时。
*十三条 检测对出现的不合格检测结果应在当日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
监督,并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十四条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应加盖检测“有见证试验”**章,由单位
汇总后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十五条 因见证取样和送检增加的检测试验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增加的监理人工费用在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中予以调整。
*十六条 质量监督应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
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动态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十七条 试验人员和见证人员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因玩忽职守或
弄虚作假使样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造成质量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八条 检测和检测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
改正:
(一)未按有关规定接收检测样品;
(二)未按规定留置检测试样;
(三)未按规定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
(四)未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帐。
*十九条 市、区县建委有关工作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制止或查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
(四)明示、暗示、推荐或*检测。
*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建设工程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
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
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同时废止。
自2009年6月1日起取得许可证的工程执行本规定。
2009年5月31日以前已取得许可证的工程按原《北京市建设工程试验实行有见证取样
和送检制度的暂行规定》(京建法[1997]172号)和《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
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京建质[2000]578号)执行。

为保护人体,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制定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联合起草小组起草,于2002年11月19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等室内环境。
室内环境空气污染多来源于各类人造板材,涂料、油漆、胶、粘合剂等。采样的方法为筛选法,此方法采样前关闭门窗12h,采样时关闭门窗。常规检测的污染物有以下几种:
1.甲醛(化学分子式HCHO,分子量:30.03),是一种无色,有强烈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醇和醚。甲醛在常温下是气态,通常以水溶液形式出现。其40%的水溶液称为,此溶液沸点为19℃,故在室温时较易挥发,随着温度的上升挥发速度加快。标准值:≤0.10mg/m3
2.苯(benzene, C6H6)**化合物,是组成结构简单的芳香烃,在常温下为一种无色、有甜味的透明液体,并具有强烈的芳香气味。可燃,有毒,为IARC类致物。苯难溶于水,易溶于**溶剂,本身也可作为**溶剂。标准值:≤0.11mg/m3
3.(分子式:C7H8),是一种无色,带特殊芳香味的易挥发液体。是芳香族碳化合物的一员,它的很多性质与苯很相像,在现今实际应用中常常替代有相当毒性的苯作为**溶剂使用,还是一种常用的化工原料,可用于制造、、苯甲酸、染料、合成树脂及涤纶等。同时它也是汽油的一个组成成分。标准值:≤0.20mg/m3
4.二(dimethylbenzene)为无色透明液体;是苯环上两个氢被甲基取代的产物,存在邻、间、对三种异构体,在工业上,二即指上述异构体的混合物。二具特臭、易燃,与乙醇、氯仿或能任意混合,在水中不溶。沸点为137~140℃。二毒性中等,也有一定致性。二的污染主要来自于合成纤维、塑料、燃料、橡胶,各种涂料的添加剂以及各种胶粘剂、防水材料中.标准值:≤0.20mg/m3
5.总挥发性**物TVOC是一种或多种碳原子组成。*在室温和正常大气压下蒸发的**物的总称,他们是存在于室内环境中的无色气体。室内环境中的VOC可能从室外空气中进入,或从建筑材料、清洗剂、、蜡制品、地毯、家具、粘合剂以及油漆中散发出来。总挥发性**化合物(TVOC)的毒性、性、致性和特殊的气味性,会影响皮肤和黏膜,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世界卫生组织(WHO)、国家研究理事会(NAS/NRC)等一直强调TVOC是一类重要的空气污染物。标准值:≤0.6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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