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北京消防施工公司要承接北京所有区域的防火等级检测、材料检测、防施工改造、消防维保、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销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销售、气体灭火系统安装销售、防火门监控系统安装销售等北京材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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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ngze Shunda (Beijing) Fire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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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北京消防施工公司要承接北京所有区域的防火等级检测、材料检测、防施工改造、消防维保、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销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销售、气体灭火系统安装销售、防火门监控系统安装销售等北京材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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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10   浏览数:24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咨询服务
    发货地址:北京市丰台区  
    产品数量:9999.00项
    价格:面议
    在线留言
    品牌消防手续 型号无 是否进口否 订货号001 货号119
    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授权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公司推广检测业务。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
    目前北京市非常重视装修的消防审批工作,以前不需要报批的项目现在都必须经过审图的审图后才允许,未经审图 擅自的方和均会受到严厉处罚。有些和装饰公司不了解消防的相关手续和流程或因为图纸、资质文件等资料不合要求而耽误进程。我公司根据多年申报经验为大家介绍: 商业人群密集商场装修一般都需要进行申报,300平米以下直接在网上进行申报,拿到开工证可以直接;300平米以上一般需要报审图审图、、消防验收,若是餐饮、网吧类聚众场所等还加上开业检等手续,面对这一项项繁琐的手续办理可能会让您无从下手,而有着的手续办理经验希望可以有效的为您解决设计备案和备案的全部问题,让您顺利的开工!龙泽消防是一家具有设计与的公司,从业多年和北京以及各区县主管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可为您提供程、消防报批、消防验收、消防蓝图设计,以及设计深化 审图报图审、消防备案、消防验收备案、物业开工手续!同等工地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 做工程和做人一样、踏实、务实、质量、服务。 .常年服务北京及周边。诚信做人,踏实做事,您的信任,我的责任。
    我公司主要承接北京所有区域:正规设计院图纸设计,审图报审,修改审图意见,价格低 效率高;消防验收手续开业前检查手续,消防疑难问题包解决!我们将用的渠道关系和的技术服务为广大合作伙伴提供一条龙服务。 
    1、消防:消防设计出图盖章、消防改造、消防维保(烟感清洗、消防设施维修、灭火器)、、消防报验、报开业、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消防:消防报警、消防喷淋、消火栓、消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电检,消检、防雷检测、消防评估。报审蓝图设计、盖章。
    2、、劳务合同备案。
    3、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销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销售、气体灭火系统安装销售、防火门系统安装销售。
    感谢各界朋友的支持与帮助!我们将与时俱进,创造消防领域辉煌新篇章!
    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
    (六)依法应当经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西城商铺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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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检测验收
    消防验收所需的资料
    以下相关需准备的资料(检测报告要求盖红章数量1份)
    1.防火卷帘门消防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2.各种防火门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3.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消防补风机以及防火阀、排烟阀、送风阀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4.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5.消火栓箱、消火栓、消防水、消防水带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6.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以及各种喷头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7.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消火栓按钮、手报、区域控制器、广播、声光和警铃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8.灭火器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9.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10.防火封堵材料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11.各种相关的隐蔽验收资料,报料,试压报告,调试报告;
    12.主要装修材料耐火等级检测报告;(相关装修单位)
    13.消防审核意见书以及根据消审意见书建设方、设计回文(盖章);
    14.甲方授权委托书(文件申报使用)以及委托人复印件;(原件申报人随身携带即可);
    15.消防局图纸消防送审回执单原件;
    16.规划书副本复印件;
    17.竣工图纸,室外、建筑、通风、给排水、电气相关图纸(要加盖竣工图章);
    18.将防火分区面积、防排烟数据送风排烟量列表;
    19.消防公司需准备的检测报告、消防资质证书等;
    20.检测公司资质文件和监理公司资质文件;
    21.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文件。
    消防验收是整个项目的消防设施、结构等的验收,包括结构、装修、防火门、楼梯、电梯、配电系统、疏散及应急照明系统、通风、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外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源、防火间距、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等消防设施以及防火墙孔洞的封堵、消防通道的畅通。为了使消防验收*,现将消防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阐述如下:
    1.消防喷淋系统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2.消火栓系统调试完成,能够联动;
    3.室外消火栓设置间距和位置符合要求;
    4.稳压系统、消防泵房喷淋加压泵工作正常;
    5.根据验收计划,消防水系统提前正式充水,检测验收日期之前相关给水排水设备和管路、水池、水箱应具备相应功能。各的安装工作应在提前7—10天左右完成,以给消防联动系统创造安装、调试联动时间;
    6.消防报警及联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7.电梯安装自身调试完成;
    8.防火卷帘门安装调试完成;
    9.根据验收计划,各个与消防系统有关的联动设备(正压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阀等应在调试前确保完成各自的单机试运转工作,避免出现电机反转、执行不完整等问题影响调试进度;
    10.配电室、各配电箱、各种电源控制柜安装自身调试完成;
    11.楼梯扶手、防火门、闭门器、户门、外门窗安装基本完成;
    12.公共部分照明、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安装、调试完成,疏散指示灯及出口标志灯应确保亮度及指示方向正确;
    13.穿防火墙的孔洞封堵基本完成;
    14.室外消防管线贯通,双电源到位;
    15.室外消防环路能够通消防车;
    16.各种报料齐全(明细见后);
    17.整体工程基本完工,卫生状况较好,外脚手架拆除完毕;
    18.消防系统调试、检测、验收期间,各个相关安装、供货单位应确保足够的技术人员在现场配合调试工作;
    19.电气检测机电做好各楼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应急照明各配电柜负荷;
    20.带消防控制的配电柜、风机控制箱以及电梯、卷帘门、门禁等二次接线图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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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方在消防验收前应完成:
    1、消防控制中心设置“119”直通外线电话。
    2、各设备机房、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手提式灭火器。
    3、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主要设备机房、气体灭火防护区等设置性标志。
    4、提供消防验收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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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职责,依据《*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消防和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机关消防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单位并由所属机关报本级备案。
    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会、村民会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和上级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机关消防、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机关确定。
    *四条上级机关消防应当对下级机关消防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和监督。
    机关消防应当与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机关消防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
    *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七条机关消防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非消防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消防申请消防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机关消防对消防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应当具有相关技术,总数不得少于七人,评审应当立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未经全部评审同意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
    *二十条 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机关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机关申请消防验收。
    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符合要求的检测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
    *二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地方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生产工艺和物品有灭火要求的,应在验收前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的意见。
    *二十三条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对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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