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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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职责,依据《*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消防和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机关消防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单位并由所属机关报本级备案。
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会、村民会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和上级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机关消防、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机关确定。
*四条上级机关消防应当对下级机关消防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和监督。
机关消防应当与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机关消防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
*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七条机关消防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非消防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消防申请消防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机关消防对消防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气体灭火防护区各单位应在消防联动调试前完成:
1、气体灭火瓶组及管网安装完毕,并试压合格。
2、送排风系统及风阀工作正常。
3、柴油发动机组模拟紧急停止控制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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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消防设计出图盖章、消防改造、消防维保(烟感清洗、消防设施维修、灭火器)、、消防报验、报开业、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消防:消防报警、消防喷淋、消火栓、消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电检,消检、防雷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报审蓝图设计、盖章。
2、、劳务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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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的闷**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²的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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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验收时主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土建问题
1、消防车道及登高面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对改建、扩建项目要考虑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3、防火分区的划分与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4、建筑内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5、疏散楼梯的出口数量,疏散距离及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6、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立设置;
7、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为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二、消防系统问题
1、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3、联动控制功能未完善。
消防系统
三、装修问题
1、装修后妨碍消防设施和出口、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改变平面布置和防火分区划分;
2、使用的装修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3、装修材料的检测报告不齐全。
装修
四、消防系统验收常见问题
(一)消火栓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有效容量不符合要求,无消防用水保证措施,屋顶合用水箱的出水管上未设单向阀,水位信号没有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未设试水管和防**压措施,主备泵不能自动切换,水泵的故障信号不能返回消防控制室;
3、消火栓:屋顶未设检查用的试验消火栓;
4、不利点动压、不利点静压、不利点充实水柱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探测器:安装不牢固、吊装;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回路故障;
火灾探测器
JTW-ZCD-G3N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回路故障;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FDM18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3、火灾报警控制器: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供电未采用消防电源,备电源容量不符合要求;
火灾报警控制器
-QB-GSTN1500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
5、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柜的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消防控制柜未设置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装置。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参见消防栓系统);气压罐有效容积不能满足要求,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未与报警阀前的管道连接;
2、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位置不规范,未设置供水控制阀,控制喷头数量**出规范要求;
3、水流指示器前信号阀未接线,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
4、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配置不齐全;
5、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喷淋泵不能联动启动;
6、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或遮挡喷头上面悬挂物;
7、直接用水流指示器的信号启动喷淋泵。
(四)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未设置泄压口;
2、火灾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不能做到关闭开口、停止风机等功能;
3、喷嘴的安装位置及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防火门、防火卷帘
1、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
2、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多樘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防火卷帘未能实现群降;
3、防火卷帘动作及到底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
4、未符合耐火隔热性的防火卷帘未设置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5、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探测器组;
6、防火卷帘的座板与地面间隙大于20mm;
7、防火门未安装密封条,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
8、常开式双扇防火门未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一条对消防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建设工程的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明确现场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制定现场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三)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十四条机关消防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机关消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检查,机关消防应当在接到本级机关部门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机关部门。
*十七条机关消防接到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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