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消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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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口否
订货号001
货号119
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授权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公司推广检测业务。龙泽顺达(北京)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由中冶众合(北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
专业承接300平米以上 报审蓝图,, 消防验收,报开业检,开工证,材料检测,消电检测!
目前北京市非常重视装修的消防审批工作,以前不需要报批的项目现在都必须经过审图的审图后才允许,未经审图 擅自的方和业主均会受到严厉处罚。有些业主和装饰公司不了解消防的相关手续和流程或因为图纸、资质文件等资料不合要求而耽误进程。我公司根据多年申报经验为大家介绍: 商业人群密集商场装修一般都需要进行申报,300平米以下直接在网上进行申报,拿到开工证可以直接;300平米以上一般需要报审图审图、、消防验收,若是餐饮、网吧类聚众场所等还加上开业检等手续,面对这一项项繁琐的手续办理可能会让您无从下手,而有着专业的手续办理经验希望可以有效的为您解决设计备案和备案的全部问题,让您顺利的开工!龙泽消防是一家具有专业设计与的公司,从业多年和北京以及各区县主管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可为您提供消防工程、消防报批、消防验收、消防蓝图设计,以及设计深化 审图报图审、消防备案、消防验收备案、物业开工手续!同等工地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 做工程和做人一样、踏实、务实、质量、服务。 .常年服务北京及周边。诚信做人,踏实做事,您的信任,我的责任。
我公司主要承接北京所有区域:正规设计院图纸设计,审图报审,修改审图意见,价格低 效率高;消防验收手续开业前检查手续,消防疑难问题包解决!我们将用专业的渠道关系和的技术服务为广大合作伙伴提供一条龙服务。
1、消防:消防设计出图盖章、消防改造、消防维保(烟感清洗、消防设施维修、灭火器)、、消防报验、报开业、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消防:消防报警、消防喷淋、消火栓、消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检测,电检,消检、防雷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报审蓝图设计、盖章。
2、、劳务合同备案。
3、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销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销售、气体灭火系统安装销售、防火门系统安装销售。
感谢各界朋友的支持与帮助!我们将与时俱进,创造消防领域辉煌新篇章!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²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的闷**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²的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²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及其公共走道,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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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流程
第1步:电话咨询或见面洽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需要我们提供哪些服务
第2步:甲方提供已经确定方案的平面布置图,签订合同,支付定金,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绘制消防报批图纸,审核并出蓝图盖年度报审章;甲方取图后付清出图、盖章费用。
第3步:如需我方办理手续,我方提供资料,甲方配合并盖齐各方章,我方递交审图审图,领取受理回执单,支付部分代理费;
第4步:图纸审核通过后领取图纸审核意见书,办理现场安全审批手续,领取开工许可证,支付部分申请费;
第5步:项目完工后,甲方提供电检消检文件,我方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消防验收意见书下来后,甲方支付剩余申请费。
第6步:如商业性质需我方办理开业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剩余代理费。
注:我们办理消防手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流程,对于要求*办理的客户,我们将会尽快办理,但凡是不符合消防局规定或违背有关国家法规的消防报批、报审程序,如有违建或者设计问题我们不承诺一定办理成功,如有不明白之处,可来电咨询。
建设单位在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增加一条,作为*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工程监理单位的合法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六)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明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机关消防可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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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合同备案。
3、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安装销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销售、气体灭火系统安装销售、防火门系统安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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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章总则
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和责任,依据《*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三条 建设、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建设工程质量、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和负责。
*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
*五条 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应当遵循、严格、文明、的原则。
*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工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职责,依据《*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消防和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机关消防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单位并由所属机关报本级备案。
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会、村民会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和上级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机关消防、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机关确定。
*四条上级机关消防应当对下级机关消防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和监督。
机关消防应当与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机关消防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
*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七条机关消防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非消防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消防申请消防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机关消防对消防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会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应当具有相关技术,总数不得少于七人,评审应当立出具评审意见。评审有不同意见的,应当。
未经全部评审同意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
*二十条 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机关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二十一条 具有本规定*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消防设计审查机关申请消防验收。
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符合要求的检测出具的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合格文件。
*二十二条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地方的部门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生产工艺和物品有灭火要求的,应在验收前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的意见。
*二十三条 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对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机关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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